每日新聞內容

夾娃娃機 首列營業稅查核


夾娃娃機 首列營業稅查核



林昱均/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長許慈美14日表示,2019年3月起將啟動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3月為輔導期,但4月至12月將正式開罰。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首度將夾娃娃機台主列為查核對象,還有小吃業、夜市攤販與「漏開發票前科」的商家同為查核重點。



許慈美指出,夾娃娃機台主的稅籍是每個縣市視為單一個體,台主在單一縣市不管租賃機台數多少,只要在同一縣市銷售貨物額度超過8萬元就要辦理營業登記,每個縣市則個別計算。



許慈美也舉例,假設A台主在台北市、以及新北市各承租10台夾娃娃機,且銷售額皆為10萬元,則A台主不僅要在北市、新北各辦一次營業稅籍登記,合計20萬元的銷售額也要計入個人所得計算,但還是能以支出項目的進貨成本抵減稅負。



我國近年來娃娃機在街頭巷尾林立,連央行總裁楊金龍都坦言,考量到10元硬幣供不應求、因此將斥資10億元增鑄10元幣,若按照每一枚10元幣成本約4.75元計算,等同於是為娃娃機多鑄了大約2億枚硬幣。



依據財政部統計,2018年前十月我國娃娃機稅籍家數已達到7,976家,以新北市1,380家最多,其次則是1,285家的台中市,桃園市、高雄市分別有800多家,台北市及台南市也都超過600家。



在娃娃機經濟由成熟期走向衰退期之際,財政部首度將娃娃機台主稅籍列為選案查核重點,首先將針對路邊販賣機形式的娃娃機,後續也會針對一般娃娃機店台主做抽查,只要單一台主在同一縣市的娃娃機銷售額超過8萬元就會輔導登記營業稅籍。



除了娃娃機外,國稅局也表示,營業稅法中其他商家最常違規的就是漏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商家誤報為零稅率銷售額,還有機關或團體向國外機構購買勞務卻沒有依規定繳納營業稅等,依照我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除追繳稅款外處5倍以下罰鍰,國稅局還可要求商家停止營業。



摘自2019年02月15日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