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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降囤房稅 建商利多
北市降囤房稅 建商利多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會法規會昨(21)日審查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北市府擬鬆綁建商「囤房稅」,一年內待銷房屋囤房稅率從3.6%降為2%,法規會決定再放寬,改為三年內未售出的待銷房屋,稅率降為1.5%。
不過市府希望保留彈性,亦即未來房市若好轉,1.5%稅率的年限可縮短為一年或兩年。
另外,議員也同意市府提出的勞工住宅、BOT學生宿舍、市有住宅等房屋稅都降為1.5%,而因繼承、共同持有的房屋,稅率則為2.4%。新的修正案最快下周可提交市議會進行二讀,若可於6月30日前完成三讀,新稅率將於7月1日開始實施。
據指出,先前為因應囤房問題,北市府提出囤房稅,修正「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依條例訂定房屋稅差別費率,自住房屋三戶以內全國適用稅率1.2%,逾三戶的房屋若座落在北市,第一、二戶房屋稅提高為2.4%,第三戶(含)以上房屋稅,每戶房屋稅率3.6%。建商一年內未售出的房屋,超過三戶都課徵3.6%。
市府「囤房稅」實施後,不少建商認為不合理,強調這是銷售中的房屋,並非囤房,而且近兩年房市不佳,很多成屋三年也賣不掉,經多方陳情,柯市府認同這個說法,兩年前提案修自治條例,決定依起造人持有待銷的住家房屋,於起課房屋稅一年內未售出者,房屋稅降為2%。
但昨天有多位議員認為,北市府自己的房屋沒賣出去,都只課徵1.5%的房屋稅(指美河市的聯開宅),為何對建商的房屋要課2%,顯不公平,尤其現在房地產確實不景氣,建商手中成屋賣不出去,並不是不願意賣,稅率應該比照市府持有的房屋。
北市財政局局長陳志銘表示,經熱烈討論,雙方達成共識,也就是未售出的待銷房屋三年內的房屋稅率都降為1.5%,但市府希望保留一點彈性,未來房地產景氣轉好的時候,可以縮短時限為一至兩年。
存貨≠囤貨 業者要公平
北市府調降囤房稅,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于俊明昨(21)日表示,感受到北市府正視不合理稅制的善意,不過,稅法修正過後仍有三年門檻,三年一過建商手中的存貨仍會被課3.6%重稅,由於建商手中的房屋是存貨,並非囤房,希望此部分能有機會做調整。
于俊明強調,國內經濟要活絡,房地產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起造人興建的房屋應屬商品存貨,不能和投資客囤房炒作劃上等號,相關課稅觀念和出發點必須要調整,才能解決稅制不合理的根本問題。
建商指出,開發商買地、開發、出售等過程,屬於營利行為,既然是營業行為就會出現商品存貨的問題,若以此對建商賣不出去的房子課徵囤房稅,顯然不合理,依此類推,賣不出去的鋼鐵、鹽、糖等商品,是否也要課徵囤鋼鐵稅、囤鹽稅或是囤糖稅?
于俊明表示,肯定政府願意調降三年之內未售房屋的稅率善意,不過,其中設了三年的門檻限制,對將房屋視為存貨的建商來說不甚公平,若三年後房屋仍賣不掉,還是會被課徵3.6%的房屋稅,並沒有解決問題。
摘自2017/06/2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