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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 建商:重稅擾民
房地合一 建商:重稅擾民
記者蔡惠芳、方明╱台北報導
財政部力推房地合一實價課稅,預計明(19)日舉辦第二場不動產稅制改革座。建商直指: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簡直是「重稅擾民」;若財政部硬要推,建商提出6大主張,應採分離課稅、稅率比照證所稅的15%;土地增值稅准予扣抵所得稅,以避免重複課稅。
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吳寶田日前已作出全聯會向財政部的不動產稅制改革6大主張方向。除上述分離課稅、土增稅准予扣抵所得稅之外,全聯會還提出第3個主張,應針對自用住宅予以免稅措施;第4,長期持有10年以上減半徵收,20年以上免予徵收;第5,同步廢除奢侈稅;第6,新稅制實施後第一次買賣採舊制,第二次以後買賣方有新制適用,使稅基上具有連續性。
吳寶田多次邀集建築業重量級理監事,集思廣義後,做出不動產稅改6大主張和建議。
多位建築業界大老炮轟,財政部此舉是「重稅擾民」,作得不夠週延,恐將流失更多選票;全聯會整合業界意見後,預計在19日應財政部之邀,正式向財政部提出建言。
吳寶田表示,建築業界殷盼不動產稅制調整,宜審慎評估、配套與培養稅基,否則良法美意,帶來的恐怕將是「財產縮水」、「重稅擾民」、「產業蕭條」、「勞工失業」,將非人民之幸、國家之福。
吳寶田強調,有關分離課稅,應為週延妥善及公平稅制。現行所得稅法第14-2條第3項:「納稅義務人..依..規定計算之證券交易所得額,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按15%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房地交易建議比照同屬資本利得課徵的證券交易,採「分離課稅」,稅率15%,且隨持有年限予以減徵。避免重複課稅,土增稅應「扣抵」所得稅額。
摘自2014/8/18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