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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一遭 地上權案解約遭駁回

頭一遭 地上權案解約遭駁回


頭一遭 地上權案解約遭駁回



記者陳美玲/台北報導



史上頭一遭,建商地上權案欲解約,被財政部國產署駁回。新纖旗下新星興業位於台北市仁愛路245坪地上權案,今年3月公告因該案持有成本過高,開發成本不符效益,決議與國產署解約;據悉,政府以該案已舉行開工,「不同意解約」,讓建商進退維谷。



對此,國產署副署長邊子樹指出,按照地上權合約,建商必須在簽約後兩年內取得建照並開工,如果因故無法取得建照並開工,得終止契約。新星興業已經取得建照並實質開工,並無相關規定可以終止契約。



對於遭國產署拒絕解約一事,新纖低調不予回應。



新星興業2013年11月以權利金12.35億元,標下財政部國產署位於台北市仁愛路二段面積245.63坪土地地上權案。當時共吸引五封標單,新星興業以溢價率78.1%,換算每坪502.61萬元登上當年度住宅區地上權案的「新地王」寶座。



不料,房地產市場環境近幾年丕變,且地方政府大幅調高公告地價,讓新纖在今年3月22日公告因該案持有成本過高,開發成本不符效益,決議認賠殺出。



摘自2017/05/1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