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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11月1日開徵 財部:有效抑制囤地


地價稅111日開徵 財部:有效抑制囤地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地價稅11月1日開徵,財政部指出,我國對持有大面積土地的地主採累進課稅(千分之15至千分之55),即持有土地的地價總額愈高者,需負擔愈高的地價稅,以期達到平均地權、抑制囤積土地及促進土地有效利用目的。



財政部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第一級)千分之10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就超過部分按千分之15至55分級課徵。現行土地稅法提供自用住宅用地按特別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照顧自用住宅者的需求,今年全國公告地價雖較前一次調升30.54%,但調整後全國每戶增加之稅額,自住者平均增加稅額約404元,已適度考量自用住宅者之權益。



摘自2016/11/0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