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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投資 高鐵站區地租減收
刺激投資 高鐵站區地租減收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狂打「五大案」的後遺症顯現,不只北市的土地開發案沒有廠商投標,連中央的土地開發招商案也受到影響,加上房地產景氣不佳,廠商投資卻步,為提高投資誘因,並降低業者成本,交通部高鐵局決定,高鐵站區標租土地的租金和設定地上權案土地租金,都將給予減收優惠。
高鐵局官員表示,高鐵站區土地租金上限減收機制,第一個適用案件,會是即將於本(10)月公告的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事業發展用地開發經營案。
此外,接下來要公告招商的「高速鐵路台中車站地區新高鐵段114、116、117及118地號產業專用區開發經營案」、「高速鐵路台中車站地區新高鐵段69、70及71地號事業發展用地開發經營案」、「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青昇段241、241-1及241-2地號事業發展用地開發經營案」等案件,都可適用新制。
高鐵局表示,依「高速鐵路計畫區段徵收取得土地逕為使用收益及處分租金率計收基準」規定,已獲交通部核定並公告發布,明定公開標租及設定地上權的案件,都可適用土地租金上限減收機制,希望政府與投資人在合法及公平合理機制下,共同促成高鐵特定區建設發展,並降低投資人對於申報地價漲幅變動風險所造成的投資疑慮。
相關官員說,未來高鐵特定區土地辦理公開標租案件的租金率,以當期土地申報地價5%為下限;地上權招商案件的土地租金率,則以當期土地申報地價1%~5%為原則,並就個案財務特性及權利金配套規劃,作為公告招商條件。
案件簽約後,在土地申報地價單次或累計連續兩次漲幅超過50%時,承租人或地上權人可依契約提出租金減收申請,經高鐵局同意,且不低於所應負擔稅捐規費情形下,得就超過50%部分予以減收,甚至免收,減收期間為當時法定的申報地價調整年期,且沒有減租次數限制。
摘自2016/10/0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