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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容積獎勵 最高30%

2019-03-21

都更容積獎勵 最高30%

都更容積獎勵 最高30%
經濟日報 記者林麒瑋、李淑慧/台北報導
都更條例修正案通過後,內政部將在本周預告容積獎勵辦法。據了解,內政部將端出13項容積獎勵方案,只要符合綠建築、智慧建築,最高給予容積獎勵額度10%;若提供公益設施,最高給30%獎勵。「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屬於都更條例的子法,內政部本周預告並蒐集各界意見,預計4月上路。此辦法主要討論容積獎勵項目、額度及計算標準。內政部長徐國勇昨天指出,都更容積獎勵辦法,明訂都更容積獎勵項目、額度、計算方式和申請條件,增加雙方互信基礎,讓都更不再遙遙無期。
徐國勇表示,都市更新是蔡英文總統的重要政見,去年「都市更新條例」修法推動過程也獲前行政院長賴清德支持,內政部已針對「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畫出初步方案,接下來會進行法規預告,並蒐集各方意見,希望方案推出後能讓都更變得更容易,民眾住得更好、更安全。
依內政部規劃方案,13項容積獎勵分別是:原容積大於基準容積、符合危老建築、提供公益設施、協助開闢公共設施、文化資產保存、綠建築、智慧建築、無障礙環境設計、耐震設計、時程獎勵、規模獎勵、協議合建獎勵、處理舊違章等。
內政部官員指出,這次容積獎勵項目相當完整,且計算方式明確,總量加起來規模也非常高,可以因應各種不同個案需求,因地制宜來申請需要獎勵的項目。
此外,容積獎勵辦法也授權地方彈性處理,地方政府可依都市設計或地方發展需求,自訂容積獎勵項目,例如開放空間、建築退縮等,不用經中央核定。都更條例母法規定,容積獎勵最高是法定容積的1.5倍(即獎勵上限為50%),地方核定最多達20%,另外30%可向中央申請。徐國勇說,如同蔡總統所提,整合要容易、獎勵要明確、審議要加速,排除障礙,解決問題,讓大家好做事,讓民眾都有好的房子可以住,這就是政府要努力的方向。
摘自2019-02-2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