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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訂囤房稅2.0稅率基準 建商逾五年餘屋...課稅4.8%

2023-12-11

財部訂囤房稅2.0稅率基準 建商逾五年餘屋...課稅4.8%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囤房稅2.0拚年底前三讀,財政部初步擬定稅率參考基準,建商待銷售房屋持有超過五年,將適用最高稅率4.8%,五年以下稅率區間則落在2%4.2%,與囤房稅1.0比較,建商稅負壓力更為沉重。

財政部推動囤房稅2.0,考量建商屬於房市供給者,因此給予合理寬限期二年,在《房屋稅條例》母法中僅規範建商二年內稅率為2%3.6%,超過二年者,稅率就回歸一般囤房稅率2%4.8%,實際稅率授權地方訂定。

而根據財政部初步規劃提供給地方的參考基準,建商餘屋在一年內未銷售,稅率為2%;超過一年、在兩年以內稅率2.8%;超過兩年、在四年以內稅率3.6%;超過四年、在五年以內稅率4.2%;超過五年將適用最高稅率4.8%

若與各縣市囤房稅1.0比較,現行多數地方政府對於建商都給予寬限期,多數是三年,部分為二年或1.5年,且寬限期內皆為單一稅率,寬限期稅率多按1.5%2%來課徵。

而財政部基準僅給予寬限期二年,且寬限期內為差別稅率,分為2%2.8%兩種,對建商形成壓力。

至於餘屋超過寬限期後,現行囤房稅1.0,地方做法多是回歸一般囤房稅率、按戶數課徵,最高稅率多為3.6%;囤房稅2.0基準則按持有時間採差別稅率,持有五年以上最高稅率4.8%,稅負也較重。

財政部強調,囤房稅2.0修法尚未三讀通過,這僅是財政部按政院版草案暫時擬定,尚未最終定案,未來也會再與地方溝通。

立法院日前初審囤房稅2.0,針對稅率等關鍵條文保留黨團協商,財政部指出,未來將擬定囤房稅率參考基準,避免地方政府消極不配合,若縣市政府自己不訂囤房稅,將直接按財政部基準來課稅。

摘自2023/12/07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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