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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稅10%優惠 交換土地也適用

2019-10-18

土增稅10%優惠 交換土地也適用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為了減輕自住房屋者的負擔,每個人一輩子可以享有一次,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選擇適用10%優惠稅率來課徵土地增值稅,而且不僅一般土地買賣適用,就連雙方約定「交換」土地,也同樣適用優惠稅率。 官員說,這項優惠有五大適用要件,第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出售土地前一年內,都沒有將這塊住宅用地拿去營業或出租。第二,地上這間房子必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是地主的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而且這家人有人將戶籍登記在此。 第三,如果是都市土地,適用優惠的占地面積就不能超過3公畝;若是非都市土地,適用優惠的占地面積就不能超過7公畝。第四,如果上面的自用住宅建築完成不到一年,它的房屋評定現值至少要達到所占基地公告現值的10%。第五,就是每個人在一輩子當中,只能享用這項優惠一次。 官員表示,只要符合五大要件,提供申報書、契約書、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影本等文件,向稅局提出申請,就可以在這筆交易中,享有土增稅10%優惠稅率。 官員表示,《土地稅法》也有規範,利用交換的形式移轉土地,其實也可以視為「出售」土地的一種,因此雙方交換土地,若包含自用住宅用地,賣方就有機會可以申請10%優惠稅率,但也要提醒民眾,如果是採用贈與形式移轉土地,就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應特別注意。 摘自2019-10-17 14:29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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