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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信用管制 給緩衝期
房市信用管制 給緩衝期
記者陳美君/台北報導
為避免房市湧現斷頭潮,中央銀行昨(9)日宣布,央行房市信用管制將「從寬認定」,只要是借款戶在本(12)月7日前已送件申請的貸款案件,可按原本核貸條件辦理;央行官員解釋,主要是考量銀行內部核貸程序過程不同,特別給予緩衝期,避免發生爭議。
房貸主要銀行主管先前說,央行這次出手比預期重,且事先並無預警,一度引發銀行內部大亂,原先已送審的案件全打了回票、須修正符合央行規定後再重新送審,但如此一來,可能導致客戶出現資金缺口;為避免爭議,央行昨日宣布,借款戶在12月7日前已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書,就可從寬認定、用原先核貸條件辦理。
銀行主管說,「有些優質客戶的土融給到八成,央行無預警宣布管制措施後,得修正成六成五,其中一成還要動工才能撥貸,等於大幅縮減二成五,如果臨時被打槍,可能會導致建商出現巨大資金缺口」。
中華民國不動產聯盟總會理事長林正雄日前建議,央行房市管制應給市場緩衝時間,對於已送銀行跑流程的案件,必須依原條件核貸,才不致產生違約風險或交易糾紛,否則投資者將有「斷頭」可能,恐引發房市、金融連鎖危機。
市場的聲音,央行從善如流,昨日宣布,12月7日前已核准尚未撥款的不動產抵押貸款案件,可從寬認定,也就是可按原先的核貸成數辦理。央行官員說,「只要是在7日以前,貸款案已送件但尚未核准的,都可適用原本的核貸成數」。
央行官員解釋,由於銀行內部核貸程序長短、繁簡不一,有可能造成借款戶適用法規的差異產生紛爭,特別給予相關作業緩衝期;且銀行實務上,借款戶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書時,雙方對貸款條件有初步共識,為避免衝擊借款人原有的財務規劃,央行也同意從寬認定。
摘自2020-12-10 03:52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