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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修法三讀 加速處理危

都更修法三讀 加速處理危

都更修法三讀 加速處理危

彭媁琳/台北報導建

 立法院院會14日三讀通過《都更條例》修正案,以「胡蘿蔔加大棒」鼓勵都更區域內危險建築物、海砂屋等在多數所有權人同意下,由地方政府代拆釘子戶,取消代拆前公調、私調的協調程序,且提高容積獎勵誘因可達原容積的1.3倍,有助6層樓以上都市高風險建物加速都更。

 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這次修法對於經評估認定有耐震疑慮的建物,政府採取積極的手段來加速處理,同時提高重建容積獎勵,雙管齊下及時降低災害。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則說,都市更新委員會審核的都更案,基本上都是80%以上所有權人同意,多數核定的都更案,同意比例達到95%到98%,不同意比例降到很低,修法減少地方政府代拆釘子戶的程序。

 由於都市更新計畫是由各地方政府審核,代拆程序、居住安排等,也由各地方政府依需求訂定辦法。過去依建築法第81條,已代拆多項案件,例如台北市內湖聯邦合家歡社區海砂屋、新北淡水的東來大廈海砂屋。官員指出,前例已依據建築法代拆,但有人質疑依據建築法代拆卻少了都更程序,因此本次修訂都更條例,將建築法和都更條例連結使程序更加完備。

 此外,內政部指出,1999921大地震後政府修法提高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當時修法前,仍有約3.6萬件六層樓以上高風險建物,耐震能力不足;其中推估約近1%建築,有危害公共安全疑慮。這些中高樓層危險建物,卻因戶數較多、整合不易,都更難以推動。

 現行都更條例對容積有兩項規定,一是1.5倍法定容積,二是原容積加30%的法定容積。官員表示,本次修法針對危險高樓,放寬容積獎勵上限,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六層樓以上都市高風險建物,放寬可以原建築容積1.2倍計算容積,若危害公共安全,則可提高至原容積1.3倍。

摘自2021 05 15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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