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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洽談合建及注意事項】

2019-06-04

  如 何 洽 談 合 建 及 注 意 事 項

108.06.04

一、適合合建之物件

1. 土地面積:200~1,000坪

2. 地    價:3~20億

3. 總    銷:5~30億

4. 地    主中小型建商或單純地主(容易整合之地主)

5. 區    位

(1) 舊市區較代表性之土地

(2) 帶(掛)建築執照或已購容移為首選

(3) 成熟之重劃區(高密度住宅區)

二、合 建 比 例

1. 一般建商分得比例

2. 地主分得比例

3. 依個案及容移等不同而有3~5%左右調整

三、合 建 模 式

1. 合 建 分 屋

(1) 立體分(垂直)、分棟(如:興建A、B二棟建物,建商分A棟,地主分B棟;另假設興建一棟二戶;建商及地主依立體垂直戶別各自分得)

(2) 水平分(如:建商由上往下選屋,地主由下往上選屋)

(3) 再依底價找補(如:公開銷售底價之95%為基數相互找補)

2. 合 建 分 售

(1) 建商售屋(跟建商簽訂〝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

(2) 地主售地(跟地主簽訂〝土地預定買賣契約書〞)

3. 合 建 買 回

以合建名義興建,並約定金額及條件買回已興建完成之房屋(餘屋買回)

合 建 保 證 金

1. 金       額:土地總價款之百分之十(10%)

 

2. 支 出 方 式:三進三出

支出比例

給付保證金

退還保證金

1/3

簽合建契約時

基地壹樓頂板完成時

1/3

建造執照取得且信託移轉完成時

結構體完成時

1/3

基地正式開工時

交付新屋時

五、建商負擔費用及補貼

1. 營 建 費 用(包括建築設計、工程施工、一切營建事務費用及信託費用等)

2. 租 金 補 貼

3. 搬 遷 費 補 貼

六、地 主 負 擔

1. 增 值 稅

2. 地 價 稅(合建簽訂前地主負責,簽約後依分配比例各自負擔)

3. 依分配比例負擔(印花、契稅、規費、代書費及公寓大廈管理基金

七、特 別 規 定

1. 應可容移增加銷坪之成本及分配,依個案討論

2. 分區變更所繳交之回饋金(如:住變商)依個案討論

八、時  程  表

時 程

達成共識

(1-3個月)

合建契約

(1-3個月)

信  託

(1個月)

建築完工

(18-48個月)

交屋找補

(1-3個月)

內 容

1.合建標的

2.合建比例

3.合建模式

4.信  託

5.建造施工

1.完成契約審訂

2.簽合建契約時支付保證金1/3

1.交付土地權狀

2.建造執照取得且信託移轉完成時支付保證金1/3

1.工期依建築個案規劃

2.基地正式開工時支付保證金1/3

 

表 單

簽訂合建備忘錄

合建契約書

信託契約書

分屋協議書